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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魚塘浮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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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男子被拘漂屍魚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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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獲釋後死於魚塘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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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昆明6月24日電題:“事發當日所有拘室均無監控錄像”——雲南普洱警方回應“魚塘浮屍事件”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浦超
  6月21日,雲南省普洱市公安局就日前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的“魚塘浮屍事件”發佈初步調查結果,一些網民和死者家屬認為這件事情仍有一些疑點沒有得到合理解答。記者梳理了一下,網民和家屬主要提出了六個疑問,針對這些疑問,普洱市公安局進行了回應。
  第一問:拘留所拘室內有沒有監控?可以公開監控錄像嗎?
  網民認為,公安部《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規定,拘留所應當安裝並使用監控錄像,對被拘留人進行實時全方位安全監控,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死亡、身體受到傷害,可能提起國家賠償要求的,拘留所應當將相關監控錄像資料予以刻錄留存。“魚塘浮屍事件”中,監控錄像至關重要,如果普洱警方不公開監控錄像,如何能讓大家信服?
  普洱市公安局回應稱,按照規定,思茅區拘留所於2008年安裝了監控錄像設備,並於2009年由普洱市聖碼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日常維護。監控錄像設備使用年限較長,線路和錄像設備老化,經常出現故障,多次進行維修。今年4月底,錄像設備再次發生故障無法正常使用,故5月13日當天拘留所所有拘室均沒有監控錄像。針對存在問題,已責令思茅公安分局對思茅區拘留所進行整改。目前,正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過程中。
  第二問:夏文金溺水死亡,他是怎麼掉進魚塘的?
  網民認為,夏文金溺水死亡已經是事實,但溺水也有很多不同的方式。有網民說,去醫院檢查時,夏文金已經走不動了,為什麼還能自己走去那麼遠的魚塘。
  普洱市公安局回應稱,目前,調查組正在進行深入調查。
  第三問:為什麼捆綁會造成夏文金身上那麼多傷痕?
  網民認為,夏文金在拘留期間,監管人員用繩子將其雙臂、雙手綁住後帶離拘留區,如果只是這樣的捆綁,不會導致夏文金身上有大面積的傷痕。夏文金如果在拘留期間毆打他人,警察第一反應該是用手銬銬住他,而不是用繩子去綁住他的手腳。
  普洱市公安局回應稱,夏文金屍表損傷範圍雖然廣泛,但均為淺表擦挫傷,結合對監管人員及同拘室人員的調查情況反映:5月13日20時許,夏文金突然無故撲向同拘室人員並用手掐住其脖子,同拘室其他人員將夏文金拉開並按倒在床上。監管人員聞訊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控制,夏文金拒不配合併與監管人員發生了肢体衝突,監管人員遂用繩子將其雙臂、雙手綁住。在制服其過程中,夏文金反抗激烈,與監管人員發生了肢体衝突,導致其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表皮擦傷。
  第四問:夏文金傷情那麼嚴重,為什麼不留在醫院救治,反而深夜釋放?
  網民認為,5月13日晚夏文金身體出現了嚴重情況,警方知道夏文金有傷在身而且又有手抖癥狀,為什麼不安排其住院治療,反而在後半夜放人,而且並未保證其安全?夏文金的妻子李昌秀說:“夏文金身上已經受了那麼重的傷,為什麼不在醫院趕緊進行救治,而是把他送回出租房呢?”
  普洱市公安局回應稱,思茅區人民醫院醫生通過體表初步檢查診斷:夏文金眼睛部位、臉上、雙前臂有淤青,前胸有擦傷。為進一步查明情況,醫生對夏文金做了血糖、心電圖、CT等一系列檢查,夏文金身體正常、心電圖正常、腦實質內未見明顯出血或挫傷。診斷為:“1.心因性反應?2.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建議加強心理疏導,註意觀察病情,不適隨診,明確夏文金不需留院觀察。思茅公安分局對夏文金停止執行拘留以及將夏文金深夜釋放存在處理不當的問題。目前,相關責任人已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
  第五問:“下級問題上級查”是否合理?該不該迴避?
  網民認為,“魚塘浮屍事件”中,事情發生在普洱市警方內部,目前調查由普洱市公安局主導,普洱市公安局應該迴避,由第三方來調查。雲南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樊堅說,“魚塘浮屍事件”與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和拘留所關係密切,此事由他們上級單位普洱市公安局調查,沒有第三方參與,難免會受到質疑。
  普洱市公安局回應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普洱市公安局作為思茅公安分局的上級機關,對思茅公安分局的執法活動有監督職責,對思茅公安分局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依法依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普洱市公安局在成立獨立調查組的同時,商請了檢察機關成立獨立調查組介入進行單獨調查。
  第六問:對這起事件的有關責任人,下一步將如何處理?
  網民認為,停止執行拘留,深夜悄悄放人,夏文金死亡,當地警方稱只是存在處理不當問題,相關責任人這麼做僅僅是“處理不當”?對他們的停職處理就可以了嗎?
  普洱市公安局回應稱,針對存在的問題,現已對思茅公安分局涉事的分管監管工作副局長和思茅區拘留所、思茅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相關民警作出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目前相關人員正在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如發現公安民警或相關工作人員在該起案件中有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絕不包庇袒護。(完)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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