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記者李亞楠)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下發《關於在刑事審判中加強人權保障的規定》,從堅持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原則、保障被告人辯護權、去除“犯罪化標簽”、證人出庭作證、非法證據排除、提高審判效率、臨刑前會見、行刑文明、減刑假釋等10個方面提出19條措施,全面強化刑事審判中的人權保障工作。
  在貫徹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原則方面,河南省高院要求各級法院要對定罪證據不足的依法宣告無罪,不得對被告人久押不決或者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
  在去除“犯罪化標簽”方面,河南省高院提出不得要求被告人著囚服參加庭審;不得要求被告人以光頭形象參加庭審;不得讓被告人坐囚籠;需提供桌椅、紙筆,方便被告人記錄各方的發言,為自行辯護做準備。
  在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辯護權方面,河南省高院提出,對於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應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應為辯護律師在查閱、摘抄、複製案件卷宗材料方面提供便利,法律援助律師複製案卷材料的,應當免收工本費;對律師提供的重要證據線索,法院要依法調查取證,確保不遺漏可能有利於被告人的重要證據。  (原標題:河南規定不得要求刑事被告光頭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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