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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3月7日訊(記者 王彬)以往,在一些醫院出現不少因患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被拒絕醫治的現象。近日,山東明確提出將分級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向“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提供救助。我省提出,遇到患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情況,醫療機構得先救治,然後可申請相應補助。這意味著,以後醫院見死不救的現象有望在我省消失。
  基金用途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省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要功能是募集資金,並根據各市應急救治發生和財力情況向市級基金撥付應急救助補助資金;市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要功能是募集資金,向醫療機構支付應急救助資金。
  設立意義
  市衛生部門工作人員介紹,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後,我省醫療機構在面對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無力付費的患者時,必須得先行救治,然後再向該基金申請補助緊急救治患者時所發生的費用,再也不能以“患者交不起費”為由拒絕救治這部分患者。
  延伸閱讀
  有錢不付想用救助金
  沒門!
  記者瞭解到,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救助對象發生的急救費用,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組織開展的有關救助項目提出救助申請。在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時,可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
  如果患者有能力支付治療費卻拒絕支付,醫院能否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答案是不能。我省規定,該基金不得用於支付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  (原標題:醫院再也不能“見死不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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